https://www.cakeresume.com/resources/involuntary-seperation-layoff-and-severance-pay?locale=zh-TW
非自願離職
- 非自願離職狀況 1 :公司倒閉、休業
- 非自願離職狀況 2:雇主主動資遣、因雇主違法而自請離職
- 非自願離職狀況 3:約聘人員未於 1 個月內接續新工作
- 非自願離職狀況 4:職災
勞動部資料: 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7271.html
非自願離職,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:
-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。
-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
-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1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1年內,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-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、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