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支付帳戶、記名式儲值卡 掛失止付手續具體化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2112010124.aspx
當消費者遇有冒用或盜用等情事,明定可辦理掛失止付手續,電子支付帳戶方面,通知電子支付機構停止服務,並採取防範措施,記名式儲值卡(例如記名式悠遊卡等),應通知電子支付機構辦理掛失止付,但掛失之前的損失,跟信用卡一樣,消費者自行承擔;若無記名,無法掛失。
原法規內容:
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
https://law.fsc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1546